今年的春運也許會沒有以往熱鬧,也有許多地方都在倡導本地過年,但是依
然是一年一度的傳統節日。
我們也將迎來一年一度的被稱為“人類規模最大的遷徙運動”之一的春運!
隨著春運即將臨近,中國鐵路也對民法典之中與鐵路出行息息相關的規定單
獨列出,給大家一個全面的了解。
第一個關于鐵路的法規便是:旅客要持有有效客票,而且要按客票記載的時
間、班次和座位號乘坐列車。
這意味著,此前很多人吐槽曝光的“霸座”行為,已經有了法律依據。
如果有人不按自己的座位號乘車,那么就是違法行為,那就不只是單純的道
德問題了。
旅客應持有效客票,并按客票記載的時間、班次和座位號乘坐列車。這一規
定明確了旅客乘坐的基本義務,為解決“霸座”問題提供了依據。
當然,有素質的人還是不會有這種行為的,但是這也是給大眾提供了一個合
理且合法的依據,如果遇到“霸座”,你完全可以用法律來捍衛自己的權益。
其次民法典的第817條,還有加強鐵路運輸的措施,比如現在的乘客隨身攜帶
的行李需要在符合約定的限量和品類要求!
很多人可能還記得早些年,大包小包坐綠皮火車的場景,一個人無論你帶多少
貨,只要能帶上火車,都沒關系。
特別是過年,都是手上提著行李箱,背著大書包,現在不行了!需要提前計劃
好自己的行李,如果超過限量,則需要辦理托運。
而在民法典第819條法規中,還提到了現在的旅客需要配合的義務。
本身鐵路運輸就充滿復雜性,在鐵路工作人員告知旅客安全事項的時候,旅客
也要積極配合。
比如說很多時候,站臺工作人員都有要求人們站在黃色安全線內,有些人卻偏
偏不聽,這時候不服從合理安排,則有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畢竟安全地完成這次旅途,是雙方的責任和目標。
此外,例如:超程乘坐、越級乘坐、持不符合減價條件的優惠客票乘坐等三種
情況以及無票的乘客,需要按照規定補票加上手續費。
除此之外,由于鐵路的特殊多變環境,為了弘揚相互救助的價值觀,提升社會
道德水平。
民法典的第184條還提到: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,救助人
不承擔民事責任。
當然,這是基于3個條件下的,分別是救助形勢的緊急性,以及救助行為的自愿
性,還有受損對象的特定性。
確實,咱們也看過很多鐵路或者旅途中見義勇為的醫生護士或者普通人,但是很
多人也會有所顧慮,而這項法律就是為了打消愿意實施救助的旅客的后顧之憂!
特別是專業人士,都可以放心大膽的幫忙了。
這次的中國鐵路出行的新規解讀也差不多了,如今除了規定的熟悉了解之外,主
要還是要做好安全防護工作。